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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河2024-03-20 03:05:24
3 次浏览山东省金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联系人:高老师 保育师是指在托育机构及其他保育场所中,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、安全看护、营养喂养和早期发展工作的人员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 (1)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 (2)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 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 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 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 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 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 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 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 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 (6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包括教育学类、护理学类、心理学类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、儿科学、健康服务与管理、公共事业管理、家政学等。 鉴定考试安排与证书查询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保育师鉴定考试。考试合格者,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签章《保育师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全国通用,终身有效。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“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”进行查询鉴别真伪 五级/初级工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,四级/中级工不少于120标 准学时,三级/高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,二级/技师不少于80标 准学时,一级/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。 相关环境知识 (1)婴幼儿生活环境创设知识。 (2) 婴幼儿支持性环境创设知识。 (3)合作共育基本知识。 相关法律、法规知识 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相关知识。 (2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相关知识。 (3)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相关知识。 (4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相关知识。 (5) 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》相关知识。 (6) 《托育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相关知识。 (7) 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(试行)》相关知识。 (8)《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(试行)》相关知识。
联系电话:158667830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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